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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第4个月起报酬380欧元

时间:2007-10-20 01:05来源:欧洲时报 作者: 点击:
    【法新社巴黎讯】劳工部长贝特朗和高等教育部长周三(17日)举行小型新闻发布会。会上,贝特朗在介绍的一项法令草案中建议,大学生在企业实习,从第4个月起应给予380欧元报酬。这项草案在2008年初生效之前可能还会“改善”。

  贝特朗指出,这项法令草案“不是最终的,我等待15天后实习委员会提出新建议。”

  两位部长提到两条进展线索。一方面,按文凭的高低在报酬中设立一种“形式的级别”;另一方面提高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分摊金免交金额。

  目前,直到380欧元的报酬,企业都不用支付社会分摊金。

  贝特朗解释,“许多组织想超过380欧元。我们希望了解可能有关的实习数以及对社保局机构可能造成的财政负担。因为如果不提高分摊金免交额,这一切是无法运转的。”

  他还保证2008年将做一个评估,看有无必要更改有关实习报酬的2006年法律。

  “不稳定一代”团体对法令草案非常失望。该协会奋斗了两年,要求给予实习生一个身份和一定报酬。他们认为这条法令草案比先前存在的还要糟糕。如今,草案可以重新谈判了,他们很高兴。

  佩克雷斯女士指出,“协商只与一个合作伙伴进行”,大家不应迷失既定目标,这就是最终每种大学课程都会规定必须实习,因此企业应准备接受实习生。法令是国家给予的基本安全线。

  实习委员会的雇主代表之一也附和道:“在公正报酬和实习机会可能减少之间,须有一个精当的裁决。”

  目前的法令草案规定:“如在同一家企业实习时间超过连续3个月,自实习第4个月起首日,实习生就享有报酬。”“金额确定为社会保险局工时上限额的12.5%”,即379.18欧元,或者相当于法定最低工资(Smic)的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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