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新劳工合同谈判可望达成
时间:2008-01-15 00:51来源:转载 作者:欧州时报 点击:次
【法新社巴黎讯】劳资双方有关劳工合同现代化问题的谈判于周五(11日)21点30分结束。谈判对劳工合同和受薪者享有的权益作了多处修改。以下是可能达成的协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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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巴黎讯】劳资双方有关劳工合同现代化问题的谈判于周五(11日)21点30分结束。谈判对劳工合同和受薪者享有的权益作了多处修改。以下是可能达成的协议要点。
灵活性部分
●试工期
协议草案规定,劳工合同试工期在跨行业范围内,工人和职员为一到两个月;基层管理干部和技术员两到三个月,中高级管理干部是三到四个月。只有规定时期更长的“部门协议”除外。
试工期可以通过部门协议再延长一次,上限为4、6和8个月,延长时间含在内。
此外,学习结束的实习期将包含在试工期里。
●中止长期合同的新方式称为“协议性中止合同”
今后,雇主和受薪者可以“共同协议,确定中止劳工合同的条件”。
中止合同协议将由省劳工局长批准。局长收到协议15天后如无回音,就意味着批准。受薪者可以享受特别补偿(每工作一年相当于五分之一月薪),同时可以领取失业金。
职业安全部分
●工龄:
享受疾病保险常规补偿的工龄条件从3年降到1年。投保人不受赔偿的法定期限从11天减少到7天。
●解雇:
解雇必须具有“真实严肃的动机”。
设立跨行业统一解雇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每一工龄五分之一的月薪,而目前是十分之一,但更有利的措施不在此列。
●保留某些权益的可能性(医疗保健,培训)
医疗保险:受薪者可以在相当于领取失业金期的三分之一时期里保留医疗保险,最短时期不得低于三个月。
培训:离开企业的受薪者将保留以个人培训权(DIF)获得的培训时数的全部剩余时间。
●发放给不满25岁无职业者的补助金
对“非自愿丧失工作”而且不能享受失业金的25岁以下年轻人设立“定额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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