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声报》周一宣称,政府本周四将开始咨询工会的意见,以便起草失业保险改革法案,政府打算“在失业6个月之后”对失业时间“太长”的失业者“加强处罚”。
《回声报》指出:“在失业的最初的6个月的期间内,失业者必须接受与其学历、资历、专业水平、工资、家庭生活等情况相符的任何工作,对这些条件并不列出数字标准。”
《回声报》指出:“但是在6个月之后,将完全改变规定。”“过了6个月的期限之后,失业者必须接受每天上下班的交通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和工资额至少相当于以前的工资70%的任何工作。”
自2005年以来劳工法规定:求职者如果拒绝就业登记局(ANPE)提供的在其所住地区与其履历、专业水平、工资相符的工作机会,就业登记局可将当事人除名。
就业登记局的总局长克里斯蒂昂·夏尔彼指出,目前每个月大约有1500名失业者因拒绝就业登记局提供的工作机会而被除名,他对处分的标准“有点模糊”表示遗憾。
一些工会、失业者协会以及政党都反对加强对失业者的处分。
就业部和劳资双方将对草案文本进行讨论,“直到正式提出法案为止”。政府预定在5月6日与雇主组织及工会就失业赔偿制度的演变举行“三方会谈”期间提出有关的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