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失业者两次拒绝按上述定义提供的就业机会,可能被除名两个月,暂时停发失业补助金”,法国新失业改革案出炉
法国政府决定改革失业救济制度,收紧失业金发放的有关规定。按照政府的计划,相关法案将在今年夏天之前提交审议,明年1月生效。
相当于原工资80%也得接受
据法新社周一获得的政府文件的复印件,待业者在失业6个月之后,对就业登记局提供的“合理工作机会”,不能拒绝两次以上,否则将受到除名或停发失业救济金的处罚。所谓“合理工作机会”,对待业已经6个月者而言,指的是收入相当于原工资80%和每天上下班交通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工会对政府推出的这一方案持严厉批评的态度。
待业一年条件更苛刻
根据上述方案,在待业一年之后,则必须接受工资高于相应失业补助金的工作。通常失业救济金相当于当事人原工资的57.5%。
据政府交给劳资双方的这个“提供合理的就业岗位的定义”法案,“对就业登记局提供的就业机会,求职者必须承诺不能拒绝两次以上,提供就业机会的条件按失业时间长短而变化”。政府表示,法案的宗旨建立在“同时加强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上。
据《回声报》网站周一披露的法案文本:在前3个月的求职期间,提供的就业机会必须“与当事人的职业计划相符合,收入与原工资相等,工作地点在本人求职时指定的地理区内”。在待业3个月之后,求职者必须接受“与个人专业相符相容”、收入相当于原工资的95%、工作地点在本人指定的地理区内”的工作机会。
失业6个月之后,待业者必须接受“收入相当于原工资80%”、“工作地点与住家的距离不超过30公里或每天上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单程时间不超过一小时的”工作机会。
“如果失业者两次拒绝按上述定义提供的就业机会,可能被除名两个月,暂时停发失业补助金”。
政府在这一改革计划中承认“个人的职业计划”(PROJET PROFESSIONNEL),求职者在将来全国就业登记局(ANPE)和全国失业金发放局(ASSEDIC)合并之后的机构中一开始登记时就必须注明个人的职业计划。法案文本强调:随后将按这个计划确定合理的提供就业的机会 “按求职的进度,每3个月将对个人的职业计划进行检讨,以符合个人的现实情况”。
政府认为“目前有关提供合理的就业机会的定义非常模糊”,因此“坚持要明确有关的实行规则”,而且“欧盟的大部分伙伴都根据客观确定的标准(专业、要求的工资、地理流动性等)设立了有关的制度”
政府定于周二征求劳资双方的意见,讨论如何改革失业赔偿制度及政府推出的这个改革计划。工会方面反对政府强行干预这一改革,认为这是劳资双方谈判的内容,并表示强烈反对将短期工作合同纳入“合理工作机会”的范畴强迫待业者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