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巴黎讯】政府周二向劳资双方公布与“求职者权利与义务和对个人求职定期核查方式”有关的一道执行政令,这道政令对失业者的求职义务设立新的标准,未遵守有关义务时将施以惩罚。
政令的第二条规定:失业者在求职者名单上登记时,或在登记之后最迟15天内,将制定“个人求职就业计划”(PPAE)。
政令规定:这个计划“至少每三个月更新一次,以符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求职者权利与义务》法案最初规定个人求职就业计划应“定期更新”,在3个月、6个月以及12个月之后,应逐步分阶段重新确定求职标准。
政令也确认:如果求职者拒绝有关机构提供的合理的就业机会两次以上,将在两个月的期间内取消当事人的就业登记,导致当事人的失业补助金被暂时停发。目前的规定为:如果拒绝就业机会,只把当事人除名15天。
交给总理的一项报告对这项政令提供了解释,报告强调:“当事人如果拒绝制作或更新个人求职就业计划时,也应该实行这种除名处分,这构成了一个新的取消失业登记的理由。”
政令规定了这些条款生效的两个日期。
交给总理的报告指出:“与提供合理的就业机会和个人求职就业计划有关的条款,在政令公布之后的下一个月的第一天开始生效。”
报告强调:“与定期核查个人求职过程有关的条款,必须考虑公共就业机构改革的结果,将在全国就业登记局(ANPE)和全国失业金发放局(ASSEDIC)合并并成立新机构之日起实施。”
这道政令周二在就业事务最高理事会上向劳资双方代表公布。
